个人所有者和公司资产混合在一起的现象正在悄悄传播到市场的每个角落。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资产混合时,公司的法人性质被剥夺。
其主要目的是让个人所有者(一个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63条规定:“独资经营者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所有权独立于股东的所有权,并对公司的股份负连带责任我承担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所有权独立于股东所有权”是《公司法》对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
这句话有两个意思。首先,股东不应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其次,股东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存在破坏资产的事实。
首先,选择混合属性
没收财产并不一定会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
例如,股东使用大量个人财产来经营公司,但目前的财产组合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
实际上,资产混合收入不受限制,主要收入是:
(1)
该公司没有独立的办公室。
一些自然人的股东经常将公司的商业设施用于个人居住和消费。
对于公司股东而言,通常会说母公司在附属商业机构工作,但是商业机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
(2)
股东的个人和家庭开支已计入公司的运营开支。
股东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中收取个人(家庭)住房费用,例如资产管理费,停车费,上门维修费用,个人车辆购买和车辆维护。此外,公司还支付公司费用,个人(家庭)生活,消费品中包括的通行费和私人宴会费。
这些现象在私营部门普遍存在。
(3)
公司和股东共同出资。
用于公司收入和支出的银行帐户是股东帐户。
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直接转入张的股东的个人账户,该账户也将用于支付个人(家庭)消费支出。这种现象是典型的公司和股东资产。
(4)
使用关连交易,高准入率和低转移的公司资产
在与公司股东的交易中,股东经常购买商品,出售虚拟交易事实,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商品,获取公司资金并转移资产。公司
(5)
公司利润转移
公司的购买价格直接输入到个人银行帐户中。产品的销售和金额没有明确的关联,有些收入进入公司帐户,有些收入进入个人帐户。当您购买产品时,将没有或更少的发票,并且不会开始或收取费用以避免或减少公司账簿中的销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