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损失的组成部分如下。
对象要求
该罪行的目的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声誉。
犯罪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求
这种犯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某些虚构事实的伪造和盛行,这些虚构事实对其他人格,声誉和严重行为有害。
(1)必须采取一种伪造行为,即他人的内容是完全虚构的。
如果存在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因为没有普遍存在的事实,即使它危害他人的人格和声誉,也不构成犯罪。
(2)必须采取一种传播发明事实的行为。
所谓传播就是公众传播。
基本上,有两种扩散形式。一种是语音分发。另一个是文本。换句话说,它散布着大人物海报,小人物海报,图像,报纸,书籍,信件等等。
所谓的“足够轻”是伪造和散布的虚假事实,可以使人格,名誉完全无效或实际上对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造成真正的损害。指。
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太可能损害人格,名誉或人格及他人的名誉,则不是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承担荣誉。只要受害者因诽谤而闻名,他/她将被视为失败。
如果作者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目的,并且不可能撤消某人的个性和声誉,那么就不能以荣誉和损失来对待它们。
(4)篡改事实:要弥补这一罪行,他人的行为必须处于严重状况。
伪造事实并诽谤他人,但不如情况严重,但不能处理这种犯罪。
所谓严重的情况,主要是指许多人已经事实。伪造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个性和声誉。错误的事实会产生不利影响。其他人则导致精神疾病或受害者自杀。
主要要素
这种犯罪的主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构成该犯罪。
单位不能构成罪犯。
主观要求
这种犯罪必须是主观故意的。作者知道他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声誉,并且知道他正在散布有害于他人声誉的虚假事实,并希望这种结果会发生。
犯罪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声誉。
如果作者将错误事实误解为真实事实或在不损害他人声誉的情况下传播某些错误事实,则不构成名誉犯罪。
